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

Google 在歐商標官司敗訴 不得使用Gmail商標

【本報綜合電訊報導】歐盟主管當局已再次告知Google,該公司不得在歐盟境內行使Gmail之商標保護權。主管商標事務的歐盟單位,在2月底否決了 Google的上訴。判決指出,Google Gmail與德國商人Daniel Giersch所有的G-mail商標太過類似。Giersch經營一家郵務公司,G-mail是「Giersch mail」的簡稱。當局表示:「兩者有發生混淆的可能性。」

Google在美國的代表並未回覆記者的詢問。但根據彭博資訊(Bloomberg)的報導,Google歐洲發言人Kay Oberbeck以聲明表示,公司對此判決感到失望。她並未透露Google是否會再上訴。

歐洲的商標管理局是在2007年1月,初次否決Google對Gmail商標權的請求。

分別在德國和瑞士打輸官司後,Google將免費的網路電郵服務Gmail,在德國改名為「GoogleMail」。該公司也因為在英國提出的另一個官司敗訴,將當地的服務改為「GoogleMail」。

轉載來源:世界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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